(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l.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加强对大额资金的调拨和使用监督,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督察,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3.加强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监管。强化对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救助资金监管体系。
(八)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巩固成果,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的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及其它各种名义的变相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管理。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的行为。
(九)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抓好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的成果,防止反弹。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可根据本级本部门本行业有关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十)以政风行风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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