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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2008年,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8]179号),团结并带领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开拓进取、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及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行业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比上年度均有大幅下降,确保了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事实证明,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方针的重要体现,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举措,是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
  当前,我省交通建设任务繁重,安全形势严峻,必须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工作重心前移,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我省交通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我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到2010年全省交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排查原则:全面摸清一般隐患、绝不放过重大隐患。
  (二)治理原则: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急后缓。
  三、隐患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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