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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4、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
  5、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价格:对居民用户,按中标价格由国家补贴50%,上海市地方财政再补贴20%左右(最终价格按照0.5元的整数倍计算);对大宗用户,仍按中标价格由国家补贴30%。
  四、城乡居民用户推广工作
  (一)全市18个区县共214个街道(乡镇),今年开始推广的区县每个街道(镇)推广数量为4万只,去年已推广的区县每个街道(乡镇)推广数量为3万只。各区县和负责该区县营销任务的中标企业要做好任务对接,制订具体推广销售方案,组织试点和培训。
  (二)实施以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为责任单位的推广销售模式,分批开展推广活动。推广销售前,街道(乡镇)、中标企业要共同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进入居民家庭的宣传工作。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要严密组织推广销售活动,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
  (三)认真做好销售登记、统计和审核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居民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登记表或认购凭据由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五、大宗用户推广工作
  (一)重点抓好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生产车间及道路等场所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上述场所目前尚未采用高效照明产品的,要尽快制订改造方案,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二)今年计划采购高效照明产品的场所,应首先采购国家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
  (三)上述场所将所需高效照明产品的数量统一填入大宗用户认购单,报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办公室审核后,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对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节能减排、举办绿色世博的重要意义,要把此项工作纳入2009年度各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完成推广任务。
  (二)为尽量满足广大居民需求,防止个别用户抢购高效照明产品,将统一印制《上海市2009年度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认购凭据》,由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发放。
  (三)为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由各区县和中标企业负责每月如实统计推广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汇总后,每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报送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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