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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西宁市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证质量,安全第一。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杜绝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救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救助范围: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重点是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户,从住房最困难的特困户着手,逐步推进。
  住房困难户是指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借住在他人房屋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在主体结构地基下陷、墙体裂缝、椽梁腐朽、濒临倒塌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目标任务:2009年全市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6000户。
  四、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根据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三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左右为宜,具体由区(县)根据群众的意愿和习俗,经济状况和扶贫整村推进的规划要求确定。
  (二)补助标准:省、市、区(县)三级政府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省政府对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市、区(县)政府对每户平均补助0.32万元。各区(县)政府要从实际发,适当增加补助资金;根据本级财力状况,统筹调剂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将政府补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在全市保障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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