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要与其他各行政机关配合,积极做好社会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推行工作。对涉及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重要政策制定、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的突出矛盾以及其他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通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通过各类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接受群众查询。自治区要建立一支专家学者队伍,重大事件发生后,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解释相关政策、介绍相关知识、回应社会关注,以便有针对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加强载体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质量
(一)加大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运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要重视和加强网站或网页建设,加大对政府上网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在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的要尽快设立,已设立的要加强管理,完善回复机制。暂不具备信息上网条件的单位,可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联系,通过“西藏政府网”向公众发布信息。
(二)设立信息查阅场所或设施。
各地(市)、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信息查阅场所或设施。自治区各部门要将本单位宜于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分别向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自治区档案馆、图书馆提供。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要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自治区档案馆和图书馆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确实做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自治区监察厅要加快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内外并举的监督机制。
(三)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