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发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
7.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好两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一)工程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抢险救灾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市消防、公安等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主要力量。
(二)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应急处置方案论证、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技术专家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中抽调)。
7.3 应急装备保障
在应急情况下,市突发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有权随时借调各企业、社会救援装备和器械,如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运输车辆、切割设备等。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到企业、施工项目);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