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163号)
各区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市局决定取消下列8个事项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一、企业技术开发费集中提取核准。
二、加速折旧及折旧方法审批。
三、内资企业合并、兼并前定期减免税优惠经审批享受至期满。
四、分立后各企业弥补原企业经营亏损核准。
五、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审批。
六、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