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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09)

  2.教育目标
  --增强学生对生命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健全的人格。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法制意识。引导学生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态度和技能,养成知法守法、勇于实践的良好品质。
  --促进学生对四川历史和省情的了解,增强学生热爱四川、振兴四川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我省地方课程设置的原则
  1. 发展性原则。地方课程要以学生发展为本。设置课程门类和安排教学内容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的需要、身心发展特点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2.整合性原则。按照《基础教育课程纲要(试行)》的规定,开发我省地方课程资源,重视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有关内容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开展的专题教育进行整合和落实。
  3. 区域性原则。地方课程的设置应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生现实生活的实际需要,充分反映四川的历史和现状,立足于学生的发展,体现我省的地方特色。
  三、地方课程的设置
  我省地方课程共安排976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总课时的10.2%。根据上述目标和原则,设置“生活·生命与安全”、“家庭·社会与法制”和“可爱的四川”三门课程,使用相应的教材。各课程安排及课时如下表: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计划表

年级

课程

生活·生命与安全

3

3

3

3

3

3

2

2

1

家庭·社会与法制

 

 

 

 

 

 

 

2

1

可爱的四川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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