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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2009)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川教〔2009〕81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深化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省灾后教育重建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我厅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从2009年秋季开始执行。

  《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中五、六年级地方课程安排的周课时数都为3节,较原方案中相应年级的地方课程周课时数减少了1节,相应地,这两个年级的学校课程周课时数各增加1节。其他年级周课时数不变。

  附件: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

  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教基[2008]17号)和《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总结我省地方课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灾后教育重建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地方课程的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
  --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地方课程开发、管理机制,增强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的衔接与联系,构建四川省完整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优化义务教育课程结构,整合课程资源,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得到落实。
  ---充分反映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结合5.12汶川大地震后教育重建对地方课程开设的客观要求,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形成四川地方课程的特色。
  --加强我省研究、开发基础教育课程的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地方课程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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