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川教〔2009〕89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灾区中小学教师提高心理康复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2009年组织实施《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培训计划》(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培训计划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干部群众和学校师生心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实施意见》,帮助灾区中小学教师提高心理康复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推动灾区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08年组织实施“教育部支援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四川省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基础上,于09年继续组织实施四川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康复教育培训计划。
一、目标任务
大力组织开展重灾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和心理康复培训活动。省教育厅采取集中培训、送培到县等方式,为地震重灾区培训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者和骨干教师、心理辅导站专兼职教师,并组建专家团队指导开展中小学师生和社区心理服务工作。对重灾区重灾学校心理创伤较严重的老师组织开展心理康复培训。教育厅还将搭建网站,并利用计划实施形成的资源,制作光盘免费发放,组织极重和重灾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网络培训。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开展地震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灾区中小学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分级推进、尽快到位。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等6个市、州根据当地实际,分别为每个重灾县培训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市级骨干教师、县级培训者,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支持开展教师心理康复培训,指导督促灾区县开展县级培训工作。其他市、州教育局也要统筹指导受灾县做好培训工作,完成县级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