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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


  (三)规范流转,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要严格根据流转程序操作到位,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对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委托流转合同。耕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合同文本采用省、市统一制定的格式。承包农户与接包农户双方协商转包期限、面积及转包费的支付方式,协商成功后,签订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合同交发包方备案,并由乡镇(管理区)土地流转办公室鉴证。

  (四)建立机构,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

  县里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成立耕地、林地流转办公室,各乡镇(管理区)也要建立土地流转办公室,有条件的村还要建立耕地流转服务站,承担协调、服务、调解、仲裁、诉讼等工作职责,实行耕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耕地流转登记、协调、管理和服务。

  (五)搭建平台,加强耕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

  根据实际,要建立农村土地资源共享平台,利用政务信息网、农业信息网、林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渠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高土地流转率。

  四、加强领导,为推进土地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财政、监察、国土、司法、信访、农业、林业、经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乡镇(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精心组织,稳妥推进。要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考核,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乡镇(管理区)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保证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需要。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征占用管理,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县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履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扎实开展。

  附件:2009年各乡镇(管理区)耕地、林地流转任务分解表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2009年各乡镇(管理区)耕地流转分配计划

单位名称

流转面积(亩)

与上年相比(亩)

备 注

鹤溪镇

1200

外舍管理区

800

澄照乡

1400

大均乡

400

梅歧乡

400

渤海镇

700

郑坑乡

200

九龙乡

600

东坑镇

900

大漈乡

900

景南乡

800

雁溪乡

400

英川镇

700

鸬鹚乡

500

葛山乡

1000

沙湾镇

1500

标溪乡

500

梧桐乡

800

毛垟乡

300

秋炉乡

300

大地乡

400

家地乡

200

合计

14900

+277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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