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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9]8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的通知》(环办[2009]66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电解锰行业的环保整治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全国电解锰行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整治工作,要将电解锰企业摸底检查和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将各地自查与上级抽查结合起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或处于环境敏感地段的电解锰生产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

  三、及时报告。各地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将电子件报送至总队邮箱: scepi@12369.gov.cn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各市(州)环保局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送清查情况报告和《2009年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情况汇总表》(填报6月检查项),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2009年电解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情况汇总表》(填报12月整改项),表格可登陆四川环保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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