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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 对国际知名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到我市设立工厂和研发机构,实行土地、厂房、办公场地最优惠政策,以此带动和吸引相关产业进驻我市发展。
  3. 对电子信息领域的高新技术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者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资格,项目建设报建行政性收费减半收取。
  4. 对电子信息企业的具体土地政策及实施办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部门另行制定。
  (六)政府采购支持。
  对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市企业产品。具体产品名录和实施办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规定,并参考兄弟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七)人才战略。
  1. 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建立智力、技术和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机制。经出资各方协商约定,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对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入股合作创办企业的,其作价出资额度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可从该企业新增税后利润中给予一定奖励。
  2. 市人事部门要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主动联系招引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专家人才。
  3. 市政府每年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高层次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住房,以微利出售或廉价出租,解决电子信息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引进的住房需求,重点保障对象为高层次技术人才、青年技术骨干、企业急需专业的博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将住房保障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的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制定。
  4. 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本地电子信息企业与国内外人才和港澳台同胞在投融资、技术支持、法律、会计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5. 结合市人事部门实施的企业家培养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拔一批优秀电子信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校、大型企业学习培训,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每年选送一批电子信息企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修深造,提高其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以提高实用技能为核心,每年培养一批电子信息类高技能人才。
  结合市经贸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力争每年培训一批电子信息民营企业职业经理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培育一支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具体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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