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行前教育制度。认真做好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确保不发生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5)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
1、责任单位:活动主办单位和参与单位。
2、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纪律教育。主办单位和参与单位领导要将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的要求传达给与会或参训人员,并要求严格执行。
(2)严格领导干部报销经费的审核。主办单位和参加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加强报销经费的审核,凡是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请客送礼的费用不得在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报销。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报销费用的,坚决追究责任,从严处理。除退回有关费用外,还要追究审批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1、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和接受报销的企事业单位。
2、工作措施和要求:
(1)各级党政机关结合“狠抓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专项整治。
(2)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接待费用公开公示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严格责任追究。各企事业单位接收党政机关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的,除追究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
1、责任单位:市、县(区)车改办负责(没有车改办的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编办配合。
2、工作措施和要求:
(1)压缩车辆标准经费。车改单位要在原来标准经费基础上减少15%。未车改单位要根据原来的制定标准经费,按压减15%规定,重新核算定额标准。
(2)严格购买新车审批报告制度。车改单位要从中办发〔2009〕11号文下发之日起,停止申请购置新车;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财政供给的单位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2010年底前不购买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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