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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新乡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长、区长
  5.皮革行业对年生产能力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皮革企业予以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长、区长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对有合法环保手续的印染、酒精淀粉、化工医药、皮革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对其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进行核查。凡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令其进行限期停产治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开始生产。
  根据环境保护部2008年颁布执行的新标准,所有涉及的企业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的实际状况,要求企业进行废水的深度治理,严格控制废水排放浓度。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相关县(市)长、区长,市环保局局长
  (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城市污水管网完善
  1.新建污水处理厂
  (1)新建新乡市小店污水处理厂
  新建日处理规模5万吨新乡市小店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9月底前土建完成,11月底建成投运,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新建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规模15万吨(一期)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9月底开工建设,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新建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
  新建日处理规模2万吨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底建成投运,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辉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辉县市市长
  (4)新建卫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卫辉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2.5万吨的二期工程应于2009年底建成投运,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卫辉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卫辉市市长
  (5)新建卫辉市唐庄污水处理厂
  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卫辉市唐庄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卫辉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卫辉市市长
  (6)新建桥北新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日处理规模2万吨桥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应于2009年底建成投运,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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