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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㈠认真做好自治区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应用与推广工作。2009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执行“图集”标准。市级以上文明工地必须符合“图集”标准。

  ㈡推行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2009年起要全面推广应用“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

  ㈢开展安全防护用品检测工作。为了保障安全防护用品合格准入,从2009年起,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网”、“安全帽”和“钢管脚手架扣件”实行抽样检测。

  ㈣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规定,2009年凡未进行“产权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准在施工现场安装,未履行“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不准使用。

  ㈤淘汰落后工艺、设施(备),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进步。从发文之日起,严禁采用木立柱模板,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支撑系统要立即清理出施工现场;竹脚手板从2009年起仅限于硬防护中使用,不得用于操作层铺设;脚手架砼基础垫块从全部改为通长垫板(厚度5cm且不小于两跨长度)加满足大横杆要求的钢板底座;逐步淘汰砖砌围墙,推广使用钢板固定围挡;积极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 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全面提升施工安全技术含量和水平,推动建筑业企业整体进步。

  四、建立“专家库”制度,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工作

  按国家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我市要建立安全专项审查专家库,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专家论证工作,以下项目需进行专家论证:

  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㈡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²,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㈣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工程。

  五、全面推行项目管理人员佩卡上岗制度

  从2009年1月起,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基础、室外装饰、拆除与爆破工程,均要执行项目管理人员佩卡上岗制度,并采取“六大员”有序流动的管理办法。新开工项目在办理安全监督审查时一并完成佩卡审验。不满足佩卡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2009年的续建项目,应在今年复工前完成佩卡补充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人卡相符,否则不准复工,待项目人员配齐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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