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4)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5)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2、建筑工地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在规定的地点倾倒或消纳。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其它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4)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底下楼层时,应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不得凌空抛撒。
3、道路与管线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的防尘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与管线施工中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2)城市绿化带移苗、补栽作业时,黄土不得随意露天堆放,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污染路面;
(3)拆除房屋时,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4)房屋拆迁施工工地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参照建筑工地的防尘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及配套设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并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倾倒消纳,车辆出入工地时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4、所有建设施工均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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