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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努力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目标。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进程,逐步建立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与党政领导干部有区别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二、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三)理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管理层次。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分市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市国资委党委商市委组织部依据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现状、经营性质、规模和效益等方面情况提出市管企业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编办发文确认。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市管企业实现动态管理。参照省的做法,市管企业和其所属企业不再称为“可视作市局级、副局级单位”。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涉及阅文、参加会议等参照市直属单位执行;涉及办理出国出境、人事调动、职称评定等,按原办法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可按干部管理程序和规定交流到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使用。
  市管企业对其所属企业承担党建、领导人员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的责任。
  (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程序。
  1.董事长、党委书记由市国资委党委根据干部管理程序和规定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报市委审定。其中,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免。
  2.总经理由市管企业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具备条件的市管企业,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长按有关规定确定考察人选;市管企业党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考察,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确认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任前备案;市国资委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后函复董事会;由董事会聘任(解聘)。其他未具备条件的市管企业,由董事会、党委根据干部管理程序和规定研究提出人选,市管企业党委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党委考察,征求分管副市长意见后,报市委审定,再由市管企业董事会聘任(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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