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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九、制定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政策
  (十九)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步伐。
  (二十)完善土地房产政策。经审批,重点发展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时原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转作国有资本投入;国有企业间的资产和债务重组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以及企业整体改制后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的,不视为转让行为,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二十一)落实“退二进三”国有企业扶持政策。国有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按市已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除安排国有资本收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外,市财政将于2010年至2012年每年安排2亿元帮助困难企业解决职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试验和技术改造及信息化建设等,按平等竞争原则,市科技经费和技术改造经费给予支持。
  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属国有企业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机构到位,落实责任。
  (二十四)落实工作责任。市国资委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落实责任,积极完善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改革措施,加快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
  (二十五)积极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服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站在改革的前列,敢于改革、善于改革、支持改革,把本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财务审计关、方案审核关、民主决策关,规范改革行为。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实行全程监督,切实保护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做好职工思想发动和组织宣传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要制定保持企业稳定的预案和措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广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基本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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