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健全监事会制度。扩大监事会派驻企业范围,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全部派出监事会。改进监事会主席选任方式,优化监事会成员构成。实行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一体化管理,强化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监事会监督工作指导,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完善监事会管理体制,建立能进能出的监事会成员选任机制。完善监事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有效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七、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十四)统一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尽快将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完整和统一,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十五)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本收入收缴与支出管理,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股东分配权;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国有资本收入的使用,增强国有股东对重点发展企业和重点项目资本金投入的导向作用,促进国有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国有资本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强企业国有留存收入管理,实现企业财务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对接。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健全财务预算管理组织架构,构建企业内部财务预算领导、管理和执行3个层次的组织体系;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编报程序,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超预算事项安排;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调整的监督,建立财务预算执行评价考核制度。
(十六)健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经营责任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考核制度,加强对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活动及其领导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强化事前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任期中、离任审计;建立审计报告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审计质量。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促进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建立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重大事项个人责任追究制度,董事会成员要按履行职责、决策表决情况落实个人责任;监事会成员要按确保出资人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落实个人责任;经营班子要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岗位分工落实个人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八、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七)构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挂钩机制,设定重点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的最低投入比例,从制度上保障自主创新所需资金。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构建创新收益分享机制,积极探索采取股权(份)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技术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予以激励。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建立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科技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
(十八)健全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围绕企业战略定位,聚集核心业务,加强自主创新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尽快形成企业内部分工合理的研发体系;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规划,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重点,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在重点产业领域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科技人才;建立企业首席专家或科技带头人制度,促使经营管理人才与科技人才平行发展。在重点产业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形成与产业体系相匹配的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