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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二、积极促进住房消费

  (四)有效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结构的调控力度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尤其是要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重。进一步规范土地“招、拍、挂”行为,确保土地出让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合理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清理房地产开发中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调低过高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垄断经营部门的基础和配套工程收费的行政管制。暂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政策,允许开发企业与购房单位进行定向建购职工住房。

  (五)实施房地产交易优惠政策。一是大力提高购房者支付能力。金融机构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商业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贷款最长时限调整为30年,住房公积金利率按国家政策相应下调。无公积金职工,有担保的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的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调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凡个人购房应缴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缴交。二是努力激活存量住房市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六)加快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09年至2011年,全省投入367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186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17万套,建设廉租住房12万套,改造棚户区4万户,安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2.6万户。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城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多渠道解决其他住房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棚户区改造,推进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努力改善棚户区和旧居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建设限价商品住房等。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和改善租赁市场管理。采取政府引导、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方式,以用工单位安排为主,不断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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