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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协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确保每年新建农房7万户,力争达到10万户,3年直接拉动投资300亿元左右。

  2.农村危房改造。从2009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4.9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今年先行改造1.3万户);全市农村中小学杨木梁、杨木屋架、杨木檩条校舍基本更换完毕。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全市乡镇(街道)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校舍达到省定标准。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协调作用,整合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以及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等方式,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与政策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2.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制定并实施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与节地、节能、环保有机结合,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由平房向楼房转变、由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要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实施,成熟一户、建成一户,成熟一村、启动一村,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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