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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应用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应用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升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应用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内容
  “长沙市协同办公系统”包含以下功能: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会议通知系统、单位内部签呈管理系统等。本次试运行内容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的请示性公文(上行文)及报送的各类政务信息(含简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下行文)、发出的会议通知。
  二、试行对象
  本次试运行对象为各区、县(市)政府,第一批已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并已安装本系统的市直有关单位。第二批建设单位待相关建设完成后再试行。
  三、试行时间
  市政府办公厅将从2009年5月1日起进行“长沙市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试运行期内,以电子网络传输和纸质报送同时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个月,试运行结束后,所有非涉密一般性文件、公文公告、通知、内部刊物、政务信息等,除发放少量文件供存档或对外办事用外,均以电子文件形式在系统内流转、发放,涉密和不便通过系统流转的文件仍按纸质文件方式处理。
  四、要求
  “长沙市协同办公系统”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工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相关电子设备和网络安全,确保全市协同办公系统顺利运行。
  附件:长沙市政府系统第一批试运行“长沙市协同办公系统”单位名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长沙市政府系统第一批试运行
“长沙市协同办公系统”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市农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外侨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园林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金融证券办、市政务中心、市会展办、市公路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安局、市食药监局、长沙电业局、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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