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实施和完善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扩大计划范围。相关计划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其中,选聘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招募1500名左右“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800名左右西部志愿者。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充实城镇基层民生工作特设岗位计划”,其中,选拔1000名左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募2000名左右城镇基层民生工作志愿者。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编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旗县也可在本地区事业单位中调整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尽快研究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应取消落户限制。健全完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其就业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集体户。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要加大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2009年全区计划储备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期为2年。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并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按照3∶2的比例给予每名毕业生每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补贴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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