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9]40号 2009年4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2009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和谐宁夏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坚持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政风行风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2.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针对评议结果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改制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3.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解决问题更加有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