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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与省地矿局合作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实施意见


  (二)开展毕节地区地热和地下水勘查评价工作

  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为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基础依据,充分发挥地下水在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石漠化治理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毕节地区地热异常区勘查评价与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地热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开展毕节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

  开展毕节地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为地质找矿、地质环境、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种植提供地质背景依据;开展毕节地区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矿产综合(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调查,圈定非能源重要矿产找矿远景区。

  开展城市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开展毕节地区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

  三、切实开展现有探矿权整合整规治理工作

  当前,毕节地区现已设置的探矿权存在“多、小、散、乱”现象;一些探矿权人存在圈而不勘,投入不足,地质工作程度很低,对资源储量勘查不够等问题;政府对探矿权的监管失控,投入资金与专业队伍合作勘查的范围难以规划实施。这些问题,成为毕节地区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治理整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整规整合的总体思路是:加大政府对探矿权的调控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式整治当前探矿权“多、小、散、乱”的状况,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开展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勘查排除障碍,创造条件。实行政府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探,提高地质工作程度,迅速摸清资源储量家底,在此基础上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引进强势企业集团投资开发,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促进毕节地区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开展现有探矿权整规整合工作,确保合作勘查工作顺利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编制整合整规方案,进行基本情况和现状的清理,包括探矿权数量、登记审批时间、拐点坐标及矿区范围,探矿权人类型,投入资金及开展工作程度、延续转让等变更情况,制定表卡册簿等档案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总体清楚;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整合的范围和操作程序。整合后矿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k㎡,已设探矿权矿区面积超过30k㎡并已开展勘查工作的不纳入整合范围,但要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必须以详查为起点,规划的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必须要达到精查程度。编制的探矿权整合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报地区行署复查,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在整规整合期间,除按规划和国家规定可以直接进行招拍挂的探矿权采矿权外,一律停止受理新申报的各类探矿权审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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