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大税法宣传和公开办税力度。扩大税法宣传,加强新政策辅导,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收资料,拓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联系的渠道。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制度,公开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社会媒体,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推进办税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
26、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服务纳税人。建立与纳税人的政策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
27、完善税收政策温馨提醒制度。对新颁布实施税收法规政策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及时的宣传、告知和提醒,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损失。在继续完善推广“出口退税逾期提醒”和“车购税缴税提醒服务系统”服务的同时,开发和推行“认证提醒服务系统”,及时提醒纳税人在认证期内认证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开发和推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提醒服务系统”,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在降低纳税人损失的同时,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审核工作量。
28、支持和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注税行业既服务政府又服务企业的桥梁作用,利用税务中介组织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制定并出台我省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大对注税行业的宣传,扩大注税行业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坚持税务代理自愿、公正、有偿的原则,严禁个别税务人员指定代理、强制代理、捞取私利。
29、深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资料库,对评定结果在征管系统做出标识。要进一步落实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B级纳税人,要加强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要加强办税辅导和实施重点监控。
30、推进社会化纳税服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海关、公安、银行、新闻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行资源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综合力量,创造纳税服务社会环境。
31、探索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号召广大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面向财税大专院校,通过网上报名等方式招募志愿者,在国税机关组织下向需要援助的特殊群体提供建帐、财务辅导、税收政策法律宣讲等服务,在办税厅进行办税引导,普及税法教育,开展税收服务情况调查等。
32、组织开展第三方调查。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纳税人需求、满意度、办税难点等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及时发现纳税人遭遇较多且自身无法解决的办税难点问题,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增强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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