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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当准备召开国家电视电话会议时,至少提前90分钟开机(配合联通公司);当准备召开全省或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时,需前1天下午3时配合主会场进行整体测试,会议当天提前60分钟开机、试机,确保会议正常召开,提前40分钟参加主会场的点名。
  (三)各地分会场应配有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管理人员。会前要与供电部门协调,确保会议期间供电。
  四、会前组织协调
  (一)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为“会议联络员”,具体负责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的通知办理、参加会议报名、会议承办等相关工作。会议联络员变更后,要及时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会议联络员要按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请假。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范围组织人员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会务组织人员的引导,在指定位置或区域集中就座。会场摆放桌签的,参加会议人员要按签就座,否则视为缺席。
  (四)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要安排在第一排就座,并摆放名签。
  (五)各地会议联络员要在会前15分钟对本地分会场主要参会人员出席情况进行确认,如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五、会中监督管理
  (一)会议开始后,各地要及时检查、调整视频摄入画面,确保省、市政府领导了解和掌握各地分会场情况。各地会议联络员要随时保持与市主(分)会场的联系,并配合市主(分)会场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二)各会场会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遏制迟到、缺席、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提前退会现象发生。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提前离开会场的,要向会务人员说明原因,并登记备查。
  (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在会场使用通讯工具。
  (四)会议期间,分会场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主会场汇报,在此期间,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擅离会场;如果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排除,在得到主会场的许可后方可撤离会场。
  六、会后督查通报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组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表现好的地区、部门和会议联络员给予通报表扬,对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会议组织承办不力,不按会议通知要求及时报名,不按要求范围组织人员参加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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