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通报的通知
(苏卫医〔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
卫生部关于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通报》(卫医政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这次山西发生的血液透析感染事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从健全管理组织、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处置等方面,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地抓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预防控制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近期内要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和遵守《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血液净化室等重点部门的监测和管理,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防治的各项措施,消除危险因素,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实现医院感染管理的无缝衔接。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深入病区、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医院感染事件发生情况,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做好规范化管理,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工作开展专项或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