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节能办咸阳市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节能办《咸阳市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日
咸阳市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
(市节能办)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的成效。200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为1.27吨标煤,比2006年下降4.72%,完成了省政府下达4.7%的目标任务,经省发改委综合考核,被评定为完成等级。2008年上半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745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6.57%,单位GDP电耗1138.867千瓦时/万元,同比上升0.158%,预计全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3%,可完成4.0%的年度目标。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压力仍大,任务艰巨。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今年节能工作开展及节能目标完成与否对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为了全面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就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健全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充分认识抓节能就是抓发展,切实加强节能办公室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本县市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节能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密切配合市、县节能办共同做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二、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一)8月份,市工业办将会同市考委办、发改委、统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2008年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今年实行节能年度目标与“十一五”进度目标“双考核”办法,“双考核”目标均为否决性指标。各县市区要做好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编写和相关资料准备工作,于3月底前报市节能办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