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发展总部、楼宇经济。积极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大力培育本土大型企业总部,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来兰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以及投资中心、物流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管理中心,重点吸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企业,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新型工业企业,信息服务、商贸物流、金融中介、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企业来兰设立总部,逐步形成总部的集群和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的集中运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扩大城市经济规模。
(十三)规范提升拍卖业和典当业。加强对拍卖、典当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强人才培养,培育行业品牌,加大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积极开展便利店进社区活动,推动社区便民连锁超市的发展;搞好便民家庭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开通兰州家政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家政服务。2009年-2011年,在社区设立24小时便民服务网点150个以上;争取创建3个国家级、省级商业示范社区。
(十五)大力推进城区菜市场建设。将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市、区两级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机制,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有计划、分步骤的标准化改造。今后在城市规划、旧城改造、新建小区开发中,必须按500米服务半径、每2-3万人口预留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营业面积,由开发商承建,产权归所在区政府国资部门,商务部门负责经营。高度重视标准化菜市场的启动运营工作,在距离标准化菜市场500米服务半径内,不应设置销售种类趋同的经营网点。
(十六)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的模式,规范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巩固、完善、提高现有标准化社区回收网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回收网点进行改造提升,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新建和改造一批专业化分拣中心、深加工中心、集散市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和旧货市场,鼓励支持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
(十七)积极推进政府引导、龙头企业为主体的饮食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工程,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大力支持陇菜、敦煌菜、清真菜的品牌化发展;加快牛肉拉面加工配送中心、研发基地和“中国兰州牛肉拉面馆”建设,规范牛肉拉面经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尽快制定出台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兰州牛肉拉面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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