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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办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的决定

  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市、县(市、区)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文化课教育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体校学生实行双重学籍,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市、县(市、区)体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并取得成绩的,在升学加分等方面享受教育系统同等政策。中小学要支持做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择校、转学、训练等工作。

  (七)完善运动队保障机制。对曾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其原输送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省内高等院校可直接考核聘用。获得其他运动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运动成绩优秀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及以上称号之一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者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进入省属高等院校的可免缴学费。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自主择业运动员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运动员1年职业转换过渡期满,仍未从省优秀运动队转出人事关系的,按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办理手续。

  (八)切实加强对体育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体育强省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各级财政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强省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根据各自特点,在组织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体育法规体系,完善体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制度,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加大体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意识。积极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努力发挥体育在传播先进文化、塑造时代精神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体育创强”活动。科学制定建设体育强市、强县、强镇指标体系,出台激励政策,把“体育创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发展体育事业的重大意义,团结拼搏,勇创一流,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不断开创体育强省建设的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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