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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办好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的决定

  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新兴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新兴产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

  (五)切实加强体育科技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体育科研网络。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训练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具有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等研究和应用能力的体育科研体系。积极开展运动项目规律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研究,不断提高体育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力。加强对体育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进一步繁荣体育社会科学。

  制定促进体育科技发展的激励政策。省科技发展计划对有关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和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等关键技术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有关科技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体育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投入,促进体育科技进步。

  加强体育教育工作。高等体育院校、各级各类体校要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山东体育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设施和场馆建设,逐步配备专职体育教师,保证学生“两课、两操”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六)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体校建设。2010年前,全省要建成30个以上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2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独立办学的竞技体育学校和“三集中”体育运动学校。市、县(市、区)体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每年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市、县(市、区)体校发展,市、县(市、区)要加大对所属体校财政支持力度。

  改革完善青少年体育比赛赛制。把高校和行业比赛纳入省运会,项目设置与省优秀运动队接轨,对重点项目在设项上给予倾斜。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定期联合举办综合性或专项性青少年运动会,发现、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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