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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信政〔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豫发〔2008〕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政〔2008〕5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及管理区、开发区实际,现将2009年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指标计划是考核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对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下达是保证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管理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这一约束性指标。本通知下达的各县区及管理区、开发区2009年年度节能计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区及管理区、开发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区及管理区、开发区要在综合考虑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十一五”时期前三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和年综合能耗达到3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本县区2009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及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和重点耗能企业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工作,努力完成节能目标。各县区要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县区上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2009年度各县区和6个管理区(开发区)节能指标计划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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