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8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2009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步伐,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兰州市城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兰政发〔2005〕41号)精神,现就2009年城区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计划改造城区燃煤锅炉129台(详见附表)。列入改造计划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及早衔接落实改造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联片供热、洁净煤(水煤浆、型煤)技术、清洁能源(天然气、地源热泵、电)等方式进行改造;有条件改造为天然气锅炉的,力争改造为天然气锅炉,按程序报批燃气管网、联片供热管网铺设等手续,确保于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补助原则和标准执行。省属单位补助资金由各自主管部门向省级财政申请补助,中央、部队、铁路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改造补助资金。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切实强化职能,积极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便利条件。市建管委要做好供热管网和燃气管网铺设道路开挖的审核审批;市燃气化工集团公司要统筹做好天然气管网的铺设,保证相关单位锅炉煤改气后天然气的正常供给;市热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快供热管网配套和西热东输管网建设,优先保障西固和七里河部分地区分散燃煤锅炉并入集中联片供热,努力提高热源保障能力,确保改造锅炉能够及时并入联片集中供热管网并正常运行。
三、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今年采暖期结束后,对列入改造计划的燃煤锅炉停止办理环保年审。由于改造单位锅炉二氧化硫排放已列入今年的减排计划,对未按期完成减排计划的锅炉,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