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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二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及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负责南北两山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造林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市旅游局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设施和旅行社的安全工作。
  (二十七)市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购、销、调、运、存、加、服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农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搞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二十八)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八、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上述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监管责任。
  九、市级其他单位和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本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十、驻兰各科研机构、生物制品研究机构对其在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十一、驻兰部队和铁路、民航等中央、省直在兰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二、举办大型集会(庙会)、商品展销(促销)、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展览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安全。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对活动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十三、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但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上的各种附着物(悬挂物)等危险源(点),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十四、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机构和职能调整,从调整之日起,负责所承担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监管不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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