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公安、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水利、农机、林业、环保、质监、工商、煤矿安全监管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下,依据法定职责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
(一)市经委(市煤管局)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业发展规划、企业搬迁改造、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重组和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负责兰州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和农用车辆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集会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无证探采矿、超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市建管委负责建设工程(含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公交车辆、城市燃气(管道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供热、供排水管网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安全监管;参加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五)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市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黄河兰州段水上安全监管和全市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人员适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六)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渠、水闸)和小型水利发电站等的安全监管。
(七)市农牧局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负责农药等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负责畜牧业生产、饲料加工等活动的安全监管;负责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八)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