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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定》、《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南宁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任:吴 炜 副市长(兼)

  副主任:
  范善齐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耀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朝凯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陈世平 市经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周异助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李 耕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成 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一名副职领导。

  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活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意见的征集、梳理和总结;协调各工作组和各部门开展活动;通报有关活动情况、评选“服务企业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

  (三)成立九个服务工作组(各组安排详见附表)

  1.工业服务组

  组 长:刘长林

  副组长:赖贵寿、吴 炜(常务副组长)、唐济武、梁峰林、陈世平

  牵头单位:市经委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工业企业服务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工业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2.农业企业服务组

  组 长:岑可成

  副组长:陈瑞深、温守荣(常务副组长)、袁曼虹、唐波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农业企业服务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农业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3.商贸业服务组

  组 长:雷应敏

  副组长:邓其新、黄焕升(常务副组长)、张国环、周异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商贸企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商贸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4.交通运输业服务组

  组 长:胡建华

  副组长:刘南生、吴 炜(常务副组长)、崔建国、李 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交通运输企业服务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交通运输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5.建筑、房地产业服务组

  组 长:覃孟征

  副组长:周家斌(常务副组长)、李秋明、卫自光、高 新

  牵头单位:市建委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建筑、房地产、供水、燃气企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房地产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6.法制服务组

  组 长:赵 波

  副组长:文海兴、莫建芳、马日梧、潘朝凯(常务副组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工作,调解企业间与职工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企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法制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维稳办。

  7.政策研究组

  组 长:周红波

  副组长:卢丽芬、潘和钧、范善齐(常务副组长)

  牵头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重要文件的起草;对活动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建议,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指导“服务企业年”各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出台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措施。政策研究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8.督查组

  组 长:秦敬德

  副组长:李国忠(常务副组长)、颜石廉、周如斯、阮兆丰、侯小兵、王艳珍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工作职责:督促和检查各服务工作组、各部门开展服务活动和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服务企业年”活动期间,开通企业服务投诉热线电话:12345,对“服务企业年”活动中企业投诉案件进行调处,对不作为、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9.宣传组

  组 长:肖莺子

  副组长:黄丽娟、张耀民(常务副组长)、刘家万、唐志伟、胡建华(南宁日报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对“服务企业年”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重点宣传我市加强服务,加快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活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发展的典型经验;为企业服务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六、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日至2月15日)

  “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拟定、发文;各组分别组建内部工作机构,制订具体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对企业服务需求进行调研,梳理问题;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建立市领导及部门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月16日至11月30日)

  1.大力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各项工作,各服务工作组按责任分工的要求,深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及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对政府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活动要求,创新思路,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落实专人办理解决;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限期办理;对确实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反映,给企业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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