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项目建设对策和政策研究
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对策和政策研究,尽快出台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由市财政局牵头提出项目融资、改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由市国土局牵头提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由市建委牵头提出推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提出申请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完善部门联合审批工作办法、完善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方案。
(十三)千方百计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加快项目建设新形势,在全市营造项目建设浓厚氛围。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宣传加快项目建设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积极作用。
分批组织宣传重大建设项目开竣工仪式,借重大建设项目开竣工机会积极营造氛围,宣传我市扩大投资和加快建设的良好势头。
(十四)正确处理好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项目建设年”工作是我市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我市项目建设,力争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有关工作。同时,也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特别是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把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落到实处,为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消除思想上、观念上的障碍,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年”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解放思想,真抓实干
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积极主动上项目、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提倡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作风。积极鼓励和支持在“项目建设年”工作中敢于有所作为、善于有所作为,积极鼓励和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
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在提出非常措施、采取非常手段、加大非常力度的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给予宽容,但绝不允许只说不干。对不干事、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要严格问责。
四、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工作职责
(一)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基建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或转报工作,对口跟踪落实国家、自治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有关问题,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相关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审批等。
市国土局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完成项目用地报批任务,指导县、区征地拆迁部门做好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或报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审批等。
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财政资源,提出市本级安排出资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和拨付,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指导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积极组织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金融部门与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好服务等。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环保局有关审批等。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林地使用的审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林业局有关审批;协调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林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参与筹措建设资金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性问题,指导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对新建项目提供岗位和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等。
市国资委负责组建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参与资金筹措。
市经委负责更改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工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建委负责投资项目开工许可审批;城建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农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业主开展交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交通厅有关审批;交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审批;水利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等。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推进,维护稳定。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服务、配合全市项目建设。
(二)县、区、开发区职责
对本级和上级安排的项目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协调推进机构,负责项目所在地的组织、领导、协调等配合工作。重点做好落实项目征地拆迁、配套资金工作;配合项目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石料场和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征用等问题;协助保障施工用水、用电等;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单位与地方有关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为项目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