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银企合作,争取实现新的信贷合作。抓住国家实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争取显著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重点跟踪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承诺的信贷额度,积极协助业主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和办理承诺手续,争取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
策划和包装项目,争取利用国外贷款。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前期调研,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抓好环保、社会事业、城建等领域项目申报,争取进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构建融资平台。在已开展的企业债券发行和融资平台搭建可行性研究工作基础上,深入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等各种融资方式和渠道。
开展多渠道筹融资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项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各种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参股等不同方式参与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完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根据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大多数是从近年来上报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中选取的情况,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
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成立由市发改、经委、国土、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前期审批协调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头办理。发改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工作,经委负责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审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审批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开工许可审批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选址审批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切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
下放审批权限。原属于自治区审批和核准的项目,自治区已经授权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的规划、用地、林地、环保、水利等审批手续,除明文规定必须由上级部门审批外,力争获得自治区授予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审批权。对于市投资主管部门授权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尽快将项目的规划、用地、林地、环保、水利等审批手续相应授权县、区相关部门审批。
加大财政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项目前期工作关系着能否得到国家资金、能否落实土地、能否通过审批,必须紧紧抓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这个关键。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都要安排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市投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年度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力争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达到申报要求,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今年市预算内财政安排的年度新开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同时要按照投资主管部门的计划要求或建设单位的专项申请及时下拨经费,确保重大新开工项目前期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开发区预算内财政安排的年度新开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力争达到500万元以上,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九)加快完善和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运作模式。做好投资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期管理与控制工作。
尽快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采购选择方式。
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式。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完善资金审核方式和拨付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整合政府性投资资金,实现地方财政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工作机制。尽快制定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办法。鼓励各种中介咨询机构获得评估资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
完善和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进一步向社会放开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尽快制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办法,降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拥有代建能力的单位参与城建项目代建工作,促使城建项目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有效实施。
(十)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策划工作。提高招商项目的可行性,确保招商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产业、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方面要求。
加大招商签约项目落地工作力度。做好招商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工作。建设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项目落地协调服务机制,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
引导园区产业聚集。积极引导东部产业转移项目按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入园发展,尽快形成产业集中区。
加快园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
(十一)积极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作
尽早推动“十一五”后两年及为“十二五”筹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策划重大项目,重点放在对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项目上。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市级规划和已获得立项批复、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及原来规划在后几年建设的项目,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滚动调整,提前启动相关前期工作。加紧组织专题项目规划、建设配套条件论证等超前研究,为长远重大项目建设预先做好准备。
建设和完善投资项目库。加强投资项目的筹划、选择、组织、上报工作,积极储备重点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南宁市投资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县、区、开发区三级投资项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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