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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定》、《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南宁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督查,实行问责

  强化督查。既要对项目建设是否廉政进行督查,也要对项目建设是否勤政进行督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逐项对项目按开工、竣工、时间进度、投资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项目业主,也要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或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实行问责。对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节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单位,凡是负有责任的,属于单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属于个人的要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对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实施工作实行“黄、红牌”制度,即把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与获得城建项目承建任务的资格挂钩。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招投标制度,对于完成年度任务情况好的市属国有企业,次年优先考虑安排城建项目承建任务;对于完成年度任务情况差的市属国有企业将给予“黄牌”警告,次年完成任务情况仍然差的市属国有企业将给予“红牌” 警告。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1180办”运作机制。突出建立和完善十大工作机制,即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进机制、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项目资金筹措保障机制、项目招投标工作机制、项目进展协调工作机制、项目进度督查问责工作机制、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三级协调机制:全市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涉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较大问题由“1180办”协调解决,一般每旬召开一次协调会;一般性的问题由“1180办”各工作组协调解决,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

  (四)按照中央要求实行投资重点倾斜

  关注民生,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将财政投资重点向改善民生和解决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的项目倾斜。具体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倾斜。

  关注“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将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具体向农村民生工程和农田水利、农村交通、农产品流通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力度,将财政投资重点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具体向城市道路、桥梁、水环境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倾斜。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财政投资重点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具体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及城市中小学扩容改造、乡镇文化站、中心图书馆、民族艺术基地、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疾控中心和各级血站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

  关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将财政投资重点向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倾斜。具体向污染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倾斜。

  加强自主创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扶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进生产力改造,将财政投资重点向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倾斜。具体向技改项目、实力工程、建设工业亿元企业工程、技术创新等项目倾斜,重点扶持铝加工、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蔗糖、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

  (五)搞好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动,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土地预审工作。

  做好用地指标落实工作。市国土部门要主动指导县、区、开发区和项目业主办理土地申报手续,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加强指导和督促,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多争取用地指标。

  积极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和数量。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提高项目用地效率,解决更多中小项目建设用地困难。增加商品房土地供给。

  市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及时跟踪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城建项目、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等方面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切实加强用地储备工作。安排好土地储备资金。

  (六)加强征地拆迁工作

  明确县、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责任。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对于落户各县、区、开发区重大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的问题,要亲自抓,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工作班子;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

  完善依法拆迁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完善各项手续,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前期工作准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拆迁工作。

  搞好被征地拆迁人员经济补偿及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减少城区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差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员的经济补偿和生产生活问题,争取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安置小区建设;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加快安置房建设。

  努力解决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专门机构,从财政、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与县、区密切配合,千方百计解决以往征地拆迁遗留问题。

  (七)加大力度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积极组织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特别是要千方百计争取2009年和2010年中央新增投资。根据国家资金投向、项目前期工作、组织上报等方面要求,加大争取中央新增投资的工作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国家预算内专项补助等国家资金以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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