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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实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于3天内完成麻疹IgM抗体检测,麻疹IgM抗体阴性的标本应在一周内完成风疹IgM抗体检测,以进行鉴别诊断。
  6、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通过当地媒体宣传麻疹防治的相关知识,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扩大消除麻疹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得到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7、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感染。
  8、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暴发疫情。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麻疹疫苗接种率及麻疹疫苗滴度和健康人群麻疹免疫水平监测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麻疹疫情趋势进行预测,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为单位,在10天内发现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现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时,应视为暴发疫情。
  如发现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疑似麻疹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报告。
  为控制麻疹疫情,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核实疫情,明确诊断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必要时与上级人员一同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每1例麻疹病例及相关情况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探索可能的传播来源,采集患者出疹早期鼻咽拭子、尿液或血液等标本。 开展病毒分离、血清学诊断及鉴别诊断工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实验室检测结果并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核实疫情。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对社区病例进行主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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