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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9-2012年)的通知

  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采取最快的方式进行快速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在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学校、托幼机构发现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
  及时报告麻疹暴发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2)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应积极开展所有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工作,调查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并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麻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发现漏报的麻疹疑似病例及时补报。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例合格血标本,未就诊的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人员负责采集血标本。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标本后,48小时内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血清学实验室进行检测。
  (3)2009年开始启动疑似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2010年全省范围正式推广以病例为基础的疑似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并将麻疹监测过渡到发热出疹性病例监测,进一步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
  (4)疫苗滴度监测和人群抗体水平监测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捡省、市、县、乡、村不同环节的麻疹疫苗,进行疫苗滴度的测定,监测我省冷链系统运转的质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成不同年龄组正常人群麻疹抗体水平监测工作,对麻疹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
  (5)建立和健全麻疹实验室网络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网络由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组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负责麻疹病毒分离,组织开展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为市级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负责血清标本的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合格,也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麻疹实验室收到鼻咽拭子、尿液等标本后,应在28天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分离到的毒株应在14天内送国家麻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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