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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采用网上调整方式的单位: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会员单位(包括普通会员、免费高级会员和VIP会员)可采用单位会员系统全程网上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非会员单位可采用网页调整方式(为避免网络堵塞,网站将根据情况作单位人数上的控制),这两种方式将实时返回调整成功或失败的结果。请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按网上基数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3、单位应将调整好的盘片(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09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转帐支票和相关信息修改的表单(非网上调整单位有信息修改的需要提供)一并交基数调整网点。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抽查方式审核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凡被抽查到的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

  (一)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到所在地基数调整网点或所在地区(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应直接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统一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申报材料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和2009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四、基数调整期间有关信息变更的事项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应认真核对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对有错误或缺失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并向基数调整网点提交单位盖章的《2009年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表》;网上调整的单位可以直接完成信息修改事宜,不需再提交修改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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