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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等关于下发《厦门市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2、服务对象: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3、工作目标:一是使我市每一个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帮助登记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我市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一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4、活动要求

  (1)健全援助对象台帐,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各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春节前后普遍开展一次入户家访活动,进一步摸清援助对象底数,做好大中专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见附件7),建立健全援助对象台帐,及时将城镇新增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对其中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纳入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制度,努力实现本地区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同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落实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千方百计地稳定就业岗位,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

  (2)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各区要按照就业再就业政策文件规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 “一对一帮扶”制度。要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发居民缴费性的社区物业管理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充分挖掘社区就业岗位资源,优先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要把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成效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考评、考核重要内容。要通过重点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招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等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公益岗位,帮助一户多残、零就业残疾家庭和重残无业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实现就业。各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尤其是应加大对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尚未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限期逐一落实。

  (3)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各区要组织有培训意愿城镇失业人员参加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对其中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有关政策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相关培训经费;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经费。各区要根据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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