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347号)、《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新农村卫生新校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财〔2008〕9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教财〔2008〕616号)的要求,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5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新农村卫生新校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7年、2008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可以追溯2001-2005的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和2006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2、2008年下达的新农村卫生新校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县级应负担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所有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账、集中支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调整项目现象;有无擅自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现象等。
2、建设质量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无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现象等。
3、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施工日志、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等。
4、校舍安全排查情况。包括:是否定期开展危房排查、鉴定;是否及时封闭拆除D级危房,师生是否得到妥善安置;有无学生在D级危房中上课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