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旅政法〔2009〕115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现将《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旅游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旅游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现就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主线,按照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提出的要求,围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旅游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各项工作,为扎实推进全省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行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三、主要任务
旅游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或查处未取得相应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旅游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治理旅行社违规使用车辆行为,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未取得旅游营运辆的旅行社予以严厉查处;二是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相关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三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存在的产品安全隐患;星级饭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问题;A级旅游景区存在的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通过治理行动进一步整治旅游安全隐患、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旅游安全制度、强化旅游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