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2010年年底前,各级政府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今年各级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消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禁乱发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各种庆典活动。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五项工作:(1)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参与非法集资等问题。(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切实保障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认真查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切实做好万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纪律
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要加大追缴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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