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0月底)。制定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确定规划修编承担单位,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对联络员进行培训,完成规划资料收集、部门用地预测等相关工作。
(二)专题研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底)。分析收集各种资料,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跨越式发展中的土地保障、土地利用战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土地集约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地质灾害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等专题研究。
(三)编写规划大纲阶段(2009年元月至2月)。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规划大纲,确定规划目标,提出规划修编思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初步拟定规划目标和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初步确定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及其分解,确定市、县城区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市政府组织规划大纲论证会,报省政府审定。
(四)编制规划成果阶段(2009年3月至4月)。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及成果图件。
(五)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2009年5月)。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对规划方案的意见,组织论证和协调,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规划文本评审稿,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
(六)规划报批阶段(2009年6月)。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完善,形成规划成果,按照规划审批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县(区)、乡(镇)级规划修编与市级同步进行,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的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9年9月前完成;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的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9年12月前完成。
七、规划成果
(一)市级规划成果
1、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宝鸡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