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贯彻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法》,积极推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搞好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投融资风险控制。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体制改革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为重点,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改革进程。有条件的单位,可积极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点,采取出租、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或出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逐步形成国有、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格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建管委、市执法局)。
(四)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研究出台集体企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全市集体企业的改革发展。(责任单位:市国企办、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自然人),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租赁、托管和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与信用担保工作,着力营造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
二、围绕贯彻促进农民增收计划,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省列)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永登县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整合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加大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差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抓好榆中县和平镇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和永登县中川镇、红古区平安镇、皋兰县石洞镇、西固区新城镇省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实施七里河区阿干镇、西固区河口镇、红古区窑街镇、永登县苦水镇、榆中县甘草镇、皋兰县西岔镇等6个市列小城镇重点镇建设,增强小城镇的聚集辐射功能。(责任单位:市建管委)